1983年3月,我被纽约《中报》录用当记者,使我有机会重做接近文化的工作,慢慢也许接近做些研究,虽然工资不高,每月1300美元跟初到洗衣馆差不多,但没有那么死累。当记者也使我有机会接近华人社会,从中能学到不少东西。我在《中报》被公认是最勤奋的,每天十几个小时,人说我以报社为家,我除了采访写稿,的确没有别的。连饮茶聊天也极少,我交稿的份量也最多。我最多时一天连跑带写续18个小时连续赶稿,所写的文稿也比较引人喜看,连记者同行也喜欢看我写的。做了一年报社就给我加薪,因此也做得比较愉快,接着我要求报社给我发绿卡,老板也签字了。我就找律师帮忙申请绿卡,不到一年绿卡便批准了,那已是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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