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共和党的川普化与制度的极限测试

第二节 两次弹劾:制度对非典型政治人物的处理失灵


美国宪法中的弹劾条款,是对行政权滥用的终极制度性制约。根据宪法,总统可以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大罪行与失职行为”(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而被弹劾。众议院以简单多数通过弹劾条款,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进行审判并作出有罪裁决。历史上,只有四位总统曾经面临弹劾程序——安德鲁·约翰逊(1868)、理查德·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辞职而未被弹劾,1974)、比尔·克林顿(1998)、以及唐纳德·川普(两次,2019和2021)。

川普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被众议院弹劾两次的总统,也是唯一一位在卸任后仍然面临参议院审判的总统。这两个历史第一,不仅仅是关于川普个人的记录,更是关于制度本身的诊断书。

第一次弹劾(2019年),缘起于川普向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施压,要求其调查拜登父子作为获得军事援助的前提条件。这是一个相对清晰的权力滥用指控:利用总统外交权力为个人政治利益服务。众议院于2019年12月通过了两项弹劾条款——滥用权力和妨碍国会。

参议院审判于2020年1月举行。结果是完全可以预测的:在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没有足够的共和党参议员愿意越过党派界线投票定罪,川普以接近完全党派化的投票获得无罪裁决。唯一的例外是犹他州共和党参议员米特·罗姆尼,他在滥用权力条款上投票定罪,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在总统弹劾案中投票反对本党总统的参议员。

第二次弹劾(2021年),在1月6日国会山骚乱发生后一周,以煽动叛乱为由提出。这一次,有十名共和党众议员跨越党派界线投票支持弹劾——这在两极化的政治环境中已经是罕见的党派裂变。但在参议院的最终审判中,川普再次获得无罪裁决,因为七名共和党参议员的定罪票距离所需的十七票仍有差距。

两次弹劾的政治结局,深刻揭示了这一制度机制的根本性困境。

弹劾的设计逻辑,预设了参议员会作为独立的宪法守护者而行动,将对宪法的责任置于党派忠诚之上。在极化不那么严重的历史时期,这一预设有其现实基础——1974年水门事件中,共和党参议员在证据面前选择了宪法原则而非党派忠诚,尼克松在失去党内支持后选择辞职。但在今天完全党派化的参议院,这一预设已经失效:投票给对方党总统定罪,在政治上等同于政治自杀,而政治生存的本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战胜了宪法责任的良知。

弹劾机制的另一个深层失灵,是它对”非典型”政治人物的根本无力感。传统的政治精英,即便是最强硬的,也在内心深处对政治规范和制度约束有某种程度的尊重——不是因为他们是圣人,而是因为他们的整个政治生涯建立在对这套规范的参与之上。一旦制度开始发力,他们会本能地感受到压力并作出某种形式的调适。尼克松是这个模式的完美例证。

但川普完全不属于这种类型。他进入政治时,没有对政治规范的内化,没有对制度文化的尊重,没有可能失去的政治遗产需要保护。对他来说,弹劾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治攻击,是需要被反击的敌对行动,而不是需要被严肃回应的宪法程序。他以进攻性而非防守性的方式回应,将弹劾程序变成了对他的政治迫害的宣传,将投票支持弹劾的共和党人变成了背叛者和敌人——而在他的支持者眼中,他的叙事获得了成功。

弹劾,这个宪法的最终武器,在面对一个愿意将它变成政治表演的领导者时,其威慑力大打折扣。宪法的书写者们没有为这种情形设计解决方案,因为他们无法想象一个完全不认同制度文化的领导者掌握权力。这是制度设计的历史局限,也是当代美国政治最为根本的困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