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抗药性:民主病的深层病理

第八节 问责机制崩塌:谁来监督监督者?


民主理论的核心假设是:权力必须被问责。选举是政治问责的主要机制,但选举只覆盖了政府权力结构中最上层的部分;在选举政治之下,还有庞大的行政机构、司法体系、执法机关、监管机构——对这些权力的问责,依赖于更为复杂的机制:内部监督、独立审计、新闻调查、司法复核、国会监督。

当这些机制系统性地失效,就会产生权力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运作的真空地带。

警察执法是问责机制崩塌最触目惊心的案例。乔治·弗洛伊德之死在2020年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抗议运动,但它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有据可查的系统性警察暴力模式的最新爆发点。根据”致命力量项目”(Fatal Force Project)的统计,美国警察每年击毙约一千名公民,其比例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而且在种族上存在显着的不均等。

问题不仅仅是个别警员的暴力行为,而是问责机制的系统性失效。警察工会对纪律处分设有强大的合同保护,使得对问题警员的纪律处分极为困难;”合理免责权”(Qualified Immunity)的法律原则保护警员免受民事诉讼;内部调查往往由同一警察机构负责,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对警察的刑事起诉面临大陪审团不愿起诉的系统性障碍;而身体相机数据的管理和公开,在许多地方仍然由被监督的警察机构自己控制。

这套相互强化的问责壁垒,意味着一个警员可以多次在不同地方以使用过度武力被解雇,却仍然能够在其他地方重新受雇为警察——因为美国没有统一的警察执照吊销机制,各州各地的纪录互不共享。”警察流浪”(Wandering Officer)问题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但解决它需要克服警察工会和各地执法机构的政治阻力,而这种阻力在政治上足以让许多立法努力胎死腹中。

金融监管领域的问责失效,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以最大规模得到展示。如前所述,没有任何主要金融机构的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更深层的问题是,危机后的监管改革——《多德-弗兰克法案》——本应是对金融行业过度冒险和监管失职的系统性回应,但它在通过后立即遭到金融行业持续不断的游说攻势,关键条款被行政规则解释所削弱,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被政治压力所约束,而2018年特朗普政府的立法修订进一步放松了对中型银行的监管要求——这些银行恰恰是2023年银行业危机(硅谷银行等机构倒闭)的主角。

国会对行政机构的监督,是另一个失效的问责机制。国会有宪法授权的监督权——传唤证人、要求文件、调查行政行为。但在极化的政治环境中,这一权力越来越多地被用于政治表演,而不是实质性的监督。当调查对象是本党控制的行政机构时,国会多数往往对监督缺乏兴趣;当调查对象是对立党控制的行政机构时,调查往往成为党派攻击的工具,而不是对权力滥用的认真追责。监督的目的已经从维护宪政秩序变成了政治博弈的延伸。

问责机制的崩塌,最终侵蚀的是法治的权威本身。当人们看到强大者可以不受惩罚地滥用权力,当他们看到规则的执行取决于政治关系而非事实证据,他们就会得出一个自然而然的结论:法律不是所有人都要遵守的原则,而是强者用来约束弱者的工具。这种认知一旦扎根,就会产生两种截然相反但同样有害的政治后果:一部分人彻底犬儒化,对任何政治参与都失去兴趣;另一部分人愤怒化,开始寻找能够”砸烂”这套腐败体系的力量,无论这种力量是否真正具有建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