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人的黄昏
第十章 解体还是重生?美国的最终命运
第七节 自由的重定义:个人自由与集体福祉的再平衡
“自由”是美国政治话语中被引用最频繁、定义最为模糊的词汇之一。从建国宣言中的”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到《权利法案》的系列保护,到里根的”政府是问题而非解决方案”,到当代文化战争中的”免于政府干预的自由”——自由在美国政治文化中具有几乎神圣的修辞地位,同时承载着高度冲突的内涵。
当代美国政治话语中主导性的自由概念,是一种主要被定义为”不受干涉”的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免于政府管制的自由,免于强制征税的自由,免于他人价值判断的自由。这种自由概念,在历史上有其对抗王权和国家专制的正当性;但当它成为唯一有效的自由概念,它就开始遮蔽另一种同等重要的自由维度——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有能力充分发展和实现自身潜力的实质性自由。
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在其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中,清晰地区分了这两种自由:消极自由是”免于……的自由”(freedom from),积极自由是”做……的自由”(freedom to)。一个身陷贫困、没有受教育机会、被医疗债务压垮的人,可能在消极自由的意义上完全自由——政府没有强制约束他——但在积极自由的意义上,他实际上缺乏实现有意义选择的真实能力。
美国对消极自由的近乎独占式强调,有其深刻的历史和意识形态根源:对大政府的恐惧(源于建国时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反应)、对个人主义的文化崇拜(源于清教徒传统和边疆精神)、以及二十世纪反共产主义的冷战意识形态框架(将任何集体主义措施都与苏联极权联系)。这些根源,共同塑造了一种对政府角色的系统性不信任,使得即便是最温和的集体干预措施,都面临”社会主义”的标签攻击。
自由的重定义,不是要否定消极自由的价值,而是要认真地将积极自由纳入政治讨论的框架。这意味着追问:一个没有医疗保障的人,真正享有对健康的自由吗?一个背负六位数学生贷款的人,真正享有职业选择的自由吗?一个居住在污染严重社区却没有政治影响力的人,真正享有健康环境的自由吗?一个面对自动化失业却没有再培训机会的工人,真正享有经济自主的自由吗?
这些问题,没有单一的政策答案,而且在政策具体设计上的争议是正当的。但将这些问题纳入”关于自由的讨论”,而不是将它们框架化为”关于平等还是自由”的对立选择,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话语重建。自由与平等,在最深刻的意义上,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价值,而是相互支撑的: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能够为更多人提供真实意义上的自由,而不只是法律文本上的自由。
这种重定义,在政治上面临极为强大的阻力——因为它触动了美国政治文化中最根深蒂固的信念体系,以及从消极自由框架中获益最大的精英阶层的利益。但它代表着美国社会在思想层面需要完成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更新其关于核心价值的语言,使之能够真实地面对当代的社会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