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罗斯福新政都是口号 (二)

(二)“进步主义历史观”

  从罗斯福新政起,美国进步左派的理念日占上风,逐渐背离美国建国基础的拐点。

  从伍德罗·威尔逊任总统期间开始,被美国人信奉的“进步主义历史观”与美国建国之初的制宪者理念,实际上就是不同的两种自由观了。

  例如,制宪者重视的是程序而不是结果。

  他们认为,不会有完美的社会(那是不完美的人类永远都无法实现的梦想),但我们能为人们提供运用各自天赋的人权去获取财富和个人幸福的机会。其结果可能是明显的社会差异,但是严格的程序将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美国制宪者们认为应该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护公民权利。制宪者们对人的本性心存疑虑,在制宪者的历史观里,并不存在良好愿望这件事。

  宪政论者相信,跟政府比较起来,纳税人才是自己钱款的更好的管家;宪政论者强调忠于程序,服从规则,强调义务与正直的重要性。规则的持续实施,就意味着人们知道该期待什么,如何安排自己的事务和生活;诚实的领导人有助于确立制度的连续性,是人们效法的榜样。在宪政论者看来,总统最好还是别提什么乌托邦,而应按制度办事,恪守义务的约束,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好让千千万万美国人能够作出自己的经济选择,遵循供求规律,而不是授权少数决策者按照他们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来确定价格和安排生产。

  伍德罗·威尔逊和罗斯福式样的“进步主义历史观”则不是这样。他们认为重要的是结果而不是程序;他们认为分权的唯一后果,就是造就了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而美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行政机关,以用公共政策的形式实现公民利益;总统是意见领袖,是“国家真正立场和目标的代言人”,而国家所需要的是“一个与公民要求更为契合的人”,一个了解其时代和国家需要的人。

  这些进步主义者,对总统或者小部分政府管理人员能够运用政府为美国人创建美好生活、维护公民自由这一点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他们认为,为了履行责任,就必然需要扩大政府的规模,向某些公民征税,以向另一些公民提供保障——结果比程序更重要,愿望比权利更重要,计划比经验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