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泽东(1893-1976) 上
三、灾难1949 – 1962
(一)灾难序幕拉开(一)
第103章 镇反运动大杀1950
中国是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经历过上百个王朝。大凡经过政治变动之后,都有“大赦天下”以彰显仁政的传统,是中国特色政治,是被历史证明成功的统御之道,不计前嫌、容天下之量,是公认的统治艺术。
但毛的新中国,不但没有大赦,反而搞了个“镇压反革命运动”。其中有极少罪大恶极该杀之人,大多数属于轻罪不该杀之人。毛承认“镇反杀了几十万人”。但实际上,从1950年到1953年的3年时间里,共杀了200多万人,造成恐怖的镇反运动。
政权在手了,大权在握,谁也动不了,毛为何还要杀呢?因为对自己没有信心,在重庆毛可呼蒋委员长万岁,一离开重庆,毛就非把蒋全军杀尽不可。毛建国后被划为地主或富农的,财产被强行没收,许多被划成地主、富农的人仇恨共产党,毛怕他们与残留的国民党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勾结起来,向共产党反攻倒算。为了打击富人的嚣张气焰,1950年3月和7月,毛先后两次下达了镇压“反革命”的指示,但是力度不够大。1950年10月,毛再次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即有名的“双十指示”,警告各地纠正“宽大无边”的“右倾”倾向。“双十指示”是一个转折点,镇反运动从此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一批批的“反革命分子”被送上了断头台。越杀越多,大批人被误杀,毛才在“镇反”运动后期发出了刹车信号,到1953年11月基本告一段落,但零星的杀人仍有延续。
镇反运动后期,被错杀的人当中,大部分是国民党投诚或被俘军官。这些被杀者,一是解放战争末期起义投诚后解职返乡者,被俘后释放(一般都经过几个月的解放军军官教育团学习)返乡者,此类人数最多。二是退役返乡已有数年,或闲居,或从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如教师、律师等),此类人数也不少。三是继续作战,打游击而最终在“剿匪”战斗中被俘者,以及有特务背景者,此部分人数不多。四是其他人员,如因畏惧逃亡外地者,隐姓埋名而被查出者,人数也不多。
在处决的国民党军队242名将领中,有少将159名,中将78名,上将、元老5名。与此同时,毛宽大日本战犯,在1062名日本战犯中,分批释放1017名,处8 – 10年徒刑40名。没有死刑。对比起来,舆论认为毛对兄弟残忍,对敌人原谅,很不理解。
毛死后,1980年代,对前两类别基本上全部平反。部分前国民党将领被镇反处决后平反,其中少将32名,中将20名,上将、元老5名。这里举10人为例。
第1号:辛亥革命元勋邓玉麟,号炳三,土家族人,1881年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1926年北伐战争时,曾任北伐军左翼军第一路军总指挥,参加荆沙、宜昌等役。北伐之后脱离军界,寓居上海。抗战爆发后拒绝日本人收买,迁居武汉。武汉沦陷后又迁居长阳,1943年回到家乡巴东居住。在各地期间曾多处筹资兴办学校、实业。解放前夕拒绝去台湾,留驻家乡。1950年底在镇反运动中被捕,次年春以“组织反革命暴动”罪名被处决。董必武曾电示巴东县政府刀下留人,但电报到时,邓老已经命赴黄泉。1982年7月湖北省高等人民法院宣布无罪平反,恢复辛亥革命人士荣誉。
第2号:辛亥革命元勋夏之时,字亮工,四川合江人,1887年出生。1920年曾出任川西护法军总司令。四川护法失败后退出军政界,隐居成都办学,1928年赴沪就医。1938年为躲避日军,返回合江,研究佛学及文物古玩,不问世事。1950年镇反运动中被捕,10月6日以“组织策划土匪暴乱”罪名被枪决。1987年11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宣布平反,恢复辛亥革命人士荣誉。
第3号:辛亥讨袁护法老将何海清,字镜寰,1875年5月出生,湖南湘潭人。1915年底参加护国战争,任蔡锷的护国军第1军第2梯团第4支队长,在纳溪等役中卓有战功。1923年出任滇南镇守使兼建国第6军军长,晋升陆军上将。1925年10月脱离军界,返乡隐居,兴办学校。抗战时期,曾在家乡组织自卫军,自任大队长。1950年镇反运动中被逮捕,11月8日夜被处死。1983年10月,人民政府宣布平反,确认他为“辛亥革命人员”。
第4号:护法健将宋鹤庚,字皋南,1883年生,湖南湘乡人。1917年参加护法战争,第1旅旅长。1923年随谭延闿入粤投孙中山,被任命为湖南讨贼湘军第1军军长兼前敌总指挥、建国军北伐军中央总指挥等职务。1925年孙中山的北伐因南北军阀的夹击而失败,宋鹤庚愤而辞职,脱离军界。1929年被任命为湖南省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1931年为军事参议院上将参议。不久辞职回乡,闲居上海、长沙、湘乡,以绘画、学佛、游山玩水自娱。1949年临近解放,宋鹤庚拿出自己私藏的枪枝,授意他的侄子组织湘乡县花桥警察队,投奔中共地下武装姜亚勋部。1950年镇反开始,宋鹤庚居住上海的女儿家,被上海公安机关逮捕,押解回湘乡。1952年1月,湘乡县人民法庭以宋鹤庚反抗革命罪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80年代,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批认定:宋鹤庚解放前夕做过有益于党的工作,应按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对待,撤销原判。
第5号:起义军长陈春霖,1900年出生,四川资阳人。1944年任第44军149师师长,率军在湖南作战。抗战胜利后,任军政部人事处处长兼三青团组织处处长,1947年任国防部副官处处长。1948年3月被选为国大代表,6月任国防部副官局局长兼副官学校校长,9月22日授少将军衔。1949年4月被任命为重建的第44军中将军长,归属于罗广文第15兵团序列。12月随同罗广文率部参加在川西起义。在镇反运动中,1951年11月9日,被西南军区军法处判处死刑。1983年9月成都军事法院宣布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
第6号:投诚军长徐经济,1897年出生,陕西临潼人,黄埔一期学生,1930年被杨虎城任命为省会公安局第3分局局长,1931年任兰州警察厅督察长。1944年任第54师师长。1948年任宝鸡守备司令。1949年在汉中任新编第5军军长、陕南行署主任兼陕南游击自卫军总司令。1949年12月30日率新5军,在西南向解放军投诚。1950年被送入西北大学学习。1951年在镇反中被处决。198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反,恢复起义投诚人员名誉。
第7号:投诚将领尹作干,1905年生,山东日照人。1941年任第9师参谋长。1944年,曾去印度蓝姆伽美国陆军战术学校受训,1945年秋任18军11师参谋长。1948年任第9师师长,1949年8月长沙起义后,尹作干逃往香港,11月返回长沙参加陈明仁起义,任兵团高参,入中南军政大学学习。1952年被中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逮捕,1954年4月8日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987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平反,恢复起义投诚人员名誉。
第8号:起义将领甘清池,第99军副军长,参加湘赣诸战役。抗战胜利后,1949年春任广东省阳江县县长。1949年11月5日率县保安队、自卫队在信宜宣布起义。1950年,被任命为信宜县电力厂厂长。1951年3月被捕,12月被处决。1982年8月信宜县人民法院宣布平反,恢复起义人员名誉。
第9号:投诚将领叶干武,1901年出生,广东梅县人。1947年应李铁军聘任为甘肃省河西警备总司令部少将高参、监察官。1949年冬兰州战役中向解放军投诚,后自愿返回原乡梅县畬江务农。1950年秋在镇反中被处决。1980年平反,恢复起义投诚人员名誉。
第10号:起义将领曾宪成,原籍四川成都,1911年生于湖北钟祥。1948年任湖北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1949年初任第3兵团暂编第8军副军长。同年12月27日在四川新都率部起义,后入西南军区军政学校学习。1952年自愿回乡定居,同年10月在镇反中处决。1980年代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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