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泽东(1893-1976) 上
一、造反 1893 – 1934
(一)不孝之子孕育造反
第06章 极端唯我观念形成 1917
1917年,毛泽东24岁时,读了德国哲学家包尔生(Friedrich Paulsen 1846 – 1908)所著的《伦理学原理》(System der Ethik)中译本。这本书引起他极大共鸣,结合当时的思想观念,他作了12,000字的详细批注。这是他所读过的外国书中,最深入细读的一本,也是对他影响最大的一本。这本书很合他的口味,说出了他心里所想。毛在批注里,直言不讳地表述了他的道德观念。这些观念伴随了毛的一生。
这本书也形成了毛泽东的道德观核心:“我”高于一切。他在批注中写道:“人们说道德之价值,必以他人之利害为其行为之动机,吾不以为然。吾人欲自尽其性,自完其心,自有其道德律。世界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可见毛的道德观就是随心所欲。
他继续写道:“服从神不如服从己,己即神也。吾人一生之活动,服从自我之活动而己。我即宇宙也,除了我,即无宇宙。各个我集合,即成宇宙。而各我又以我而存,无我何有各我哉?宇宙间可尊者惟我也,可服从者惟我也。我以外无可尊,我以外无可畏,我以外无可服从。”
毛泽东对宗教与传统,一概否之。在他看来,崇高的不再是宗教与传统,崇高的首先是个人。谈及人生的义务与责任,毛说:“吾人唯有对自己之义务,无对他人之义务。吾只对吾主观之现实负责,非吾主观之现实,吾概不负责。既往吾不知,未来吾不知,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也。吾自欲遂行也,还向谁负责任呢?”可见在毛看来,他对自己之外,无任何责任与义务。
对毛来说,任何成就,只有在现实生活中能享受到,才有意义。他说:“身后名非吾之所喜也,以其属于后世,非吾躬之现实也。吾人并非建功业以遗后世。”可见他完全不屑于追求流芳千古。
对于良心,一般人认为,良心是对人的冲动的心理约束。毛认为,良心与冲动理应一致,乃调和而非冲突的。二者原为一物,吾人各种动作,处处须冲动,良心亦处处承认之。良心是从属于冲动的。包尔生说:“毋杀人,毋盗窃,毋欺诬,皆良心无上之命令。”毛则不以为然,他认为,人不干坏事,不是出于良心,而是出于个人利害考虑,要是干了不受惩罚,那就要干。
毛不受凡人的道德伦理拘束。他认为,意志胜过伦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强人只求伟大目标,不受约束,凡人皆愚无知,必须追随他的伟大目标,他是万事万念的中心。
毛性格的另一个重心,是破字当头。他认为中国必须再造之,先毁后建,国家如此,民族亦然,人类亦然,宇宙亦然。“吾人甚盼望其毁,毁旧宇宙而得新宇宙”。这时的毛泽东才24 – 25岁,已然非等闲之辈,但还未充分显示出领袖天分。这些道德伦理观念,伴随毛泽东以后漫长一生。
老师徐特立说毛在学校里,还看不出有号召力。他发出征友启事,张贴在长沙一些学校,应召的只有几个。他在“新民学会”虽然活跃,大家推荐总干事,却是萧子升,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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