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玛窦兼容之路
第二十八章 “上帝”与天主教纠结
锺闻:1627年12月,九名耶稣会士齐集于上海西北的嘉定,副省会长阳玛诺(Manuel Dias Senior SJ, 1574—1659)主持专门会议。会士们激烈的讨论了“上帝”、“天”与“天主”的翻译问题,大家虽然彼此尊重,但在一些根本意见上无法达成共识。1629年,为维护耶稣会内部思想统一,视察员班安德采取了折衷的办法,禁止传教士在礼仪和书籍中使用“上帝”与“天”,而只是保留“天主”一词。
自1630年以来,高一志、阳玛诺、艾儒略等知名会士曾多次上诉罗马,“请求总会长维特诺斯奇重新审理‘术语’问题”。1633年,新任视察员阳玛诺召集在华会士再次集会,会议决定仍遵循利玛窦的传教方法,允许会士们使用“上帝”、“天”和“天主”之名。
1645年,视察员班安德与耶稣会中华副会省传泛际神父(Francesco Furtado S.J., 1589—1653),怕重新掀起“上帝”与“天”术语的争论,于是下令破釜沉舟地销毁了龙华民与陆若汉等所有反对利玛窦传教策略的报告文件。班安德在决议中意味深长的说道:
不管“上帝”、“天主”、“天神”、“灵魂”这些词汇的原始意义是怎样的,我们能否坚信经过我们的努力,依照天主教教义的要求反复解释和说明,进而将福音的真正涵义注入到这些词汇中呢?我们不能这样对中国人说吗?无论你们的祖先是怎样的理解,也无论你们当代的很多人是怎样理解“上帝”这个词汇的,天主教教理们认为上帝就是永恒的、无限的、唯一的和全能的天与地的创造者。
博雅:就我而言,“耶和华”和“上帝”带来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前者似乎更加亲切,至于“天”、“神”,就更加疏离了——因为圣经的耶和华是有故事的、会说话的,和人类命运息息相关;而中国的天、神、上帝,是没有故事的、不说话的,和人距离十万八千里。
锺闻:所以利玛窦为使天主教真正融入中国文化,将Deus/God翻译为“上帝”、“天”与“天主”,但此举并未得到其继任人龙华民的理解和认同。龙氏本着捍卫教会信仰纯洁的立场,批评利玛窦的传教思想,坚持以音译为主,用“陡斯”来翻译造物主(Deus/God),由此,导致耶稣会内部在思想方面产生严重的分歧。以高一志为代表支持利玛窦的会士,与以龙华民为代表的会士,就术语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场“译名之争”持续了20多年,其场面之轰烈,参与人数之众多,涉及面向之广博,触及问题之艰深,前所未有,堪称引发“中国礼仪及译名之争”的酵母。
此外,因方济会与道明会对耶稣会传教策略的责难,最终直接导致和催发了“在1742年7月11日由教宗本笃十四世颁布《自从上主圣意》(Ex quo singulari)宗座宪章”:决定性地禁止使用“上帝”与“天”的术语。
令人深思的是,当年高一志所担忧的,如禁止使用“上帝”与“天”的术语,将产生不幸后果的预言,最后也不幸地被说中了。从此,中国天主教奉教人士由以往的学者、官员、士大夫信仰群体,逐渐蜕变为社会底层人士(平民百姓),且被认为是外来的洋教,这一惨烈的后果,伴随着中国教会痛苦地走过了近两百年的教难。
博雅:中国天主教奉教人士,包括学者、官员、士大夫等群体,他们即使信奉了天主教,也是儒家式的奉教。这和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的信教完全不同——后者由于没有受过儒家的束缚,才可能接受耶稣的宝血和十字架的真理。换言之,想让一个儒生相信“三位一体”、“处女生子”、“基督奥秘”、“变水为酒”、“十架救恩”这些奇迹,而不仅仅是重复一下“天神上帝”之类的术语……我看真比登天还难。
锺闻:天主教放弃了的“上帝”这一术语,被十九世纪传到中国的基督新教所采用。而今,由于新教团体在中国及其它华人地区的迅速发展,以至于好多人只知道有“上帝”,而不知道有“天主”,尤其是当新教人士在翻译天主教的神修书籍,用“上帝”去表达“天主”时,致使许多天主教人士无法认同和接纳本来曾经属于中国天主教的这一“上帝”术语。
博雅:有人以为,如果天主教教友明白了中国教会历史,了解昔日在耶稣会内部曾经发生的关于“上帝”与“天”的译名之争,而“上帝”之名反而最早是由利玛窦神父所使用,以及高一志曾为“上帝”与“天”的术语不遗余力地辩解的这段历史后,或许对“上帝”之名能够采取理解、同情和接纳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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